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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規定露營場應收集處理污水 緩衝期一年114年3月起施行及開罰 |
近年露營活動盛行,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,全臺目前總計約1,780處露營場,環境部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,直接排放污染水體,於今(16)日修正公告「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」,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,應收集污水,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,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。考量業者改善設施需要,將公告定於114年3月1日起施行,有一年緩衝期,可利業者妥為因應。 出處:水質保護網 相關附件請至 水質保護網 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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